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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聯絡人:褒忠鄉公所工程師
  • 資料來源:褒忠鄉公所

一、什麼是調解?

調解是一種藉由第三者(即調解委員)的參與,居間斡旋,經由溝通協調的程序,衡量事理之平,促使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相互退讓,依法合意達成共識,以達解決紛爭的一種制度。

二、什麼糾紛可以聲請調解?

1.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一條: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,辦理下列調解事件:民事事件、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。

2.下列事件調解委員會無權調解:
˙確認婚姻的無效或撤銷、請求認領、收養、離婚的調解。
˙違反強制、禁止的規定或有背於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的事項。
˙請求假扣押、假處分、公示催告、死亡宣告、禁治產宣告、公證、認證。
˙關於租佃爭議、畸零地糾紛事件。
˙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。
˙其他法令規定,有特別限制者。

3.刑事告訴乃論事件:例如:聲請調解涉嫌傷害、(業務)過失傷害、公然侮辱、誹謗、侵入住居或毀棄損壞等刑事罪名的事件,即屬刑事告訴乃論事件,調解委員會依法應予受理。

三、可以到哪裡聲請調解?

按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的規定,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:
1. 兩造均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由該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2. 兩造不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、營業所、事務所所在地,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3. 經兩造同意,並經接受聲請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,得由該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,不受前二款之限制。

四、如何填寫聲請調解書(筆錄)

歡迎使用本所調解委員會提供之各式聲請調解書(筆錄)書寫,亦可至本所網站下載後自行填寫。
本所網站 → 便民服務 → 表單下載(另開新視窗) → 調解會 → 聲請調解書下載。

【填寫欄位說明】:
˙「收件日期」及「收件編號」欄:留予調解委員會填載,聲請人無須填寫。
˙「稱謂」欄(當事人基本資料欄):請載明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身分證統編、地址、電話。如不知對造人出生日期、統編得免填。
˙如當事人係未成年人,應將其法定代理人列為共同聲請人。
˙如為公司或法人,應將全名與法定代理人姓名一併記載;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記載全名及主任委員姓名。
˙「事由」欄:填寫聲請調解之訴求主題。
˙「事件概要」欄:請寫明事件事實經過或法律關係(具體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),並表明擬願接受之調解條件。
˙「案號」欄:如業已提出告訴且地方法院或檢察署現正審理中,請填寫機關全銜及案號。無則免填。
˙「證物名稱及件數」欄:如有佐證資料,請填寫名稱及件數,並提供「影本」附於聲請書後。
˙「聲請調查證據」欄:無則免填。
˙「此致調解會」及「日期、簽名蓋章」欄:本人簽名或蓋章;公司行號需用印大、小章。
˙「筆錄人簽名蓋章」欄:若委請他人代填,該他人即為筆錄人,應於此欄簽章,聲請人亦應再次簽章確認內容。

五、開會時當事人須帶之證明文件

1. 身份證、印章 (如有委任人皆附雙方身份證、印章)。
2. 存款簿 (以便理賠轉入)、肇事車輛行照、駕照。
3. 傷者請至醫院開立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。
4. 如當事人未成年需帶戶口名簿,父母若離異或死亡需戶籍謄本。
5. 如當事人死亡需帶有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及印章。
6. 如車輛若是公司車需帶公司營業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大小章。
7. 如投保車輛責任險,請告知保險人員陪同參加開會調解。

六、送件與收件

聲請人可將聲請調解書(筆錄)「正本」親送、託人代送或是以掛號郵寄至調解委員會。調解委員會不受理傳真之調解聲請書(筆錄)。聲請調解,原則上不收費用,歡迎鄉民多多利用。

本會諮詢電話:05-6972005
會址: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